哈囉 蓁 您好:
從留言中可以感受到蓁對於即將前往就醫的行動可能會帶來的通報議題感到擔心,想必在這段期間獨自隱藏懷孕事件的蓁有許多未知的擔憂與害怕,也希望我們能夠陪伴蓁共同思考後續可以採取的行動喔!
首先,關於通報議題的規範,是來自於我國刑法227條規範,未滿16歲之未成年人是不得發生性行為的,如果有性行為的發生,這個性行為事件當中未滿16歲的那一方,便會被視作被害人,而另一方則會以相對人的方式進入司法案件的調查。而這個規範是以「當次發生性行為時間」的年齡而定,因此,依據目前蓁的狀況來說前往就醫仍然會啟動通報的程序喔!
想讓蓁了解,通報程序並非出於懲罰的目的,而是保護未成年的當事人不在事件中受傷害,畢竟目前法規規範未滿20歲都算是未成年人,蓁暫時無法自己決定生產與否,勢必得需要家人的同意才能夠做後續的決定,無論是學校老師、輔導老師等人員也會基於隱私保密原則,讓你與家人在不公開的狀況下商談後續處遇方向,因此,後續如果有社工與你或你的家人聯繫,也是能夠提供你支持以及陪伴你與家人思考後續可採行的方式,必要時也可以協助你連結一些社會補助的資源,因此蓁不用擔心,在通報後,可以勇敢地接受社工的聯繫唷!
希望上述的回覆有回應到蓁的疑惑,祝福你們能夠順利度過此次危機!!而我們也在今日嘗試透過通話與你聯絡(電話顯示04-22290895)沒有順利聯繫上,如果蓁還有其他問題是我們可以幫得上忙的,歡迎於週一至週五09:00-18:00 撥打「全國未成年懷孕免費諮詢專線 0800-25-7085」,讓我們可以有更進一步服務你的機會,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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