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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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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保生育給付】未婚、離職生子也可請領

請領手續
一、書面申請生育給付應備下列書件:(毋須檢附戶籍謄本)
(一) 勞工保險生育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被保險人可以自行申請,自行申請者,申請書下方投保單位證明欄免填)。
(二) 嬰兒出生證明書(已辦理出生登記者免附)。
(三) 死產者,應檢附醫院、診所或領有執業執照之醫師、助產人員所出具之死產證明書(需載明產婦姓名、身分證字號、出生日期、最終月經日期、死產日期及原因)。
(四) 在保險有效期間懷孕,於保險效力停止後一年內因同一懷孕事故而在國外分娩或早產者,應另檢附因該次懷孕事故曾在我國醫院或診所就診之相關證明文件;如提供我國就診證明有困難者,得檢附在國外醫院或診所就診之相關證明文件(前述證明文件均須載有就診日期及懷孕週數或最終月經日期)。
(五) 檢附之出生證明書或相關證明文件為我國政府機關以外製作者,除應檢附被保險人護照影本外,並應經下列單位驗證(證明文件如為外文者,須連同中文譯本一併驗證或洽國內公證人認證):
國外製作之出生證明書,應經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或辦事處驗證;其在國內由外國駐臺使領館或授權機構製作者,應經外交部複驗。(外交部有權視須複驗之文件性質及其辦理方式決定受理與否,如有疑義請逕向該部領事事務局洽詢,電話:02-23432888)
於大陸地區製作者,應經大陸公證處公證及我國海峽交流基金會驗證。
於香港或澳門製作者,應經我國駐香港或澳門之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驗證。

二、戶政事務所辦理子女之出生登記同時申請生育給付:
(一) 被保險人僅須備妥本人之國內金融機構或郵局存簿帳戶資料,透過戶政事務所通報申請。
(二) 被保險人如因故無法親自辦理,應於填妥委託書後交由受託人代為申請(委託書可至內政部戶政司官網或本局全球資訊網下載使用)。

三、被保險人持內政部核發之自然人憑證線上申請生育給付:
登入本局網站之「個人網路申報及查詢作業」,選擇「申辦作業」/「勞保生育給付申辦」,即可開始進入申辦程序。

四、投保單位為所屬被保險人線上申請生育給付:(108年11月18日起實施)
須備妥被保險人同意由投保單位為其申辦勞保生育給付之「同意書」(空白書表下載),經投保單位授權指派之經辦人登入「投保單位網路申報及查詢作業」,選擇「勞、就保給付申辦作業」/「勞保生育給付申辦」,即可開始進入申辦程序。
※上述申請方式只要選擇一項辦理即可,已透過戶政事務所通報申請或透過網路完成線上申辦生育給付者,即無需再另寄送申請書件到本局,如重複送件因須併案審查,反而會增加核付的時間。

資料出處:勞動部勞工保險局首頁>業務專區>勞工保險>給付業務>生育給付>請領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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