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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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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工馨語】關於收出養社工存在的意義

【社工馨語】關於收出養社工存在的意義
撰文/宋姿瑩 社工 (勵馨基金會台中分事務所 出養社工)


我是一位出養社工,但當我被親戚朋友問到現在的工作時,通常會得到這樣的疑問:「嗯?什麼是收出養?」,若詢問的對象是年紀較長的長輩們,我會從我阿嬤的故事開始說起。


在我的成長過程中,第一次接觸到收出養這個議題是因為我的阿嬤,在我小的時候,她就常常跟我分享關於她童年的故事。阿嬤是家中的第三個女兒,在她之上有兩個姐姐,底下還有兩個妹妹、三個弟弟,因為她的阿姨一直沒有孩子,所以在我阿嬤3歲的時候,她的媽媽便讓這個阿姨收養了阿嬤,而她的養母在收養她之後,沒多久便生下了一個弟弟,而她也背負起幫忙照顧弟弟、料理家事的責任。


常常聽阿嬤說,在她無意中得知養母其實不是生他的媽媽,而被她一直稱作阿姨的人,卻是她的親生媽媽時,她的內心突然變的十分混亂,但她不知道該如何梳理這樣的情緒,當時的長輩也沒有所謂「身世告知」的觀念,也就沒有人能察覺和協助她處理內心的混亂,所以阿嬤只能在生母到家裡看她時,默默地用米袋把自己蓋起來,盡可能逃避與生母接觸。阿嬤當時在面對生母及養父母時的不知所措底下,其實她是被許多無解的思緒困擾著:「到底哪個才是我的家」、「為什麼這麼多手足,卻只有我被出養?」。雖然從小到現在,阿嬤和她的親手足感情都很好,但總感覺在她的內心深處,對於自己的身世還是有尚未解開的結。


無論是在我阿嬤的那個年代還是現在,身世告知對於被收養的人來說都是不可或缺的,於是,為了讓每個被收養的孩子能夠了解自己的身世,不再對自我認同感到如此混亂,我們收出養的媒合社工努力提倡,希望每個來申請的收養家庭都能好好的、用適合孩子的方式進行身世告知,我們除了謹慎評估孩子是否真的得離開原生家庭、評估收養人各方面是否都已準備好當父母外,我們也能夠陪伴收養家庭對孩子進行身世告知,以及後續孩子想要尋親,或是衍生相關的議題。


台灣在民國101年開始禁止私下收養,無血緣關係想要收養或出養孩子的民眾,都得透過收出養的媒合單位,當時法律修法是為了杜絕假出養、真販嬰事件不斷上演,而在成為出養社工後,我終於慢慢理解為什麼在收出養的程序中,會需要像我們一樣的媒合服務者存在著。



原文出處:勵馨基金會-台中愛馨人粉絲專頁
封面圖片:攝影師cottonbro studi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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