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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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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報報】LINE TODAY 視在哈LAW|周依潔律師《提早當阿公? 小心兒子先被關》

本集重點:

一、與未滿16歲之人發生性行為,不管對方是自願或是被迫,都被認為是犯罪

二、何謂「兩小無猜條款」

三、「和誘」與「略誘」的差別

四、未婚生子的後續問題:狀況1當男方是不想負責時;狀況2女方不想再與男方往來





00:00在學生時期談場純純的戀愛,是許多人心中美好的嚮往
00:05但如果不小心越了界、甚至搞出了人命,你知道會面臨到什麼樣的法律問題嗎?
00:20大家好我是周依潔律師,社會在走,法律要懂,歡迎收看視在哈囉,天天為你解答法律問題
00:36日前有個憂心忡忡的母親問我們說:她說她的兒子交了女朋友、對方還未成年
00:42但是兩個人卻偷偷發生了性關係...
00:46原本一直沒有告訴雙方家長,沒想到女生卻懷孕了!
00:50因此女生跟她的爸媽大吵了一架離家出走,兒子就把女生帶回家住
00:55而她看到這個懷了孕的小女生也不好意思把她趕走
00:59可是現在對方的家長卻揚言要提告
01:03她急著來問我們該怎麼辦才好?

01:05首先趕快確認一下
01:07女朋友幾歲了?
01:08因為照法律的規定,如果是跟未滿16歲之人發生性行為
01:14不管對方是自願或是被迫的,都會被認為是犯罪
01:19因為立法者認為未成年人他的身心發育尚未健全、對性的認知也尚未成熟
01:26無法對於自己的性自主意願,有成熟的判斷
01:31所以為了保護未成年人
01:33法律就規定說:只要是與未滿16歲的人性交,就算他們同意、大家是你情我願的
01:42還是會違反《刑法》第227條的準強制性交罪
01:46這時如果對方是未滿14歲的人
01:50將會處3年以上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01:54而如果對方是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人的話
01:58則是會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
02:01後果相當嚴重

02:02不過呢
02:03如果就是兩個同學談個戀愛偷嘗禁果
02:06就要面對如此嚴重的刑罰
02:09似乎也太不近人情了
02:11所以《刑法》上,另外設有所謂的「兩小無猜條款」
02:16依照《刑法》第227條之1規定
02:19如果犯罪者是未滿18歲之人,則可減輕或免除其刑
02:24而且還必須要告訴乃論

02:26舉例來說
02:27一對男女朋友
02:29一個未滿18歲一個未滿16歲
02:31如果雙方在你情我願下發生了性行為
02:35就算未滿16歲的人,他的爸媽堅持要提告
02:38被告也會因為未滿18歲,而可以減輕或者是免除刑責
02:44而且如果雙方可以好好地溝通
02:47對方沒有提出告訴
02:48自然就更不會有後面刑罰的問題

02:51再回到這名媽媽的案例裡
02:53因為這個媽媽有說到:她的兒子還把離家出走的小女朋友也帶回家了
02:59那這裡還有一個地方要注意!
03:01如果兒子當時有勸說,或者是引誘他的女朋友離家出走
03:07例如說一些:
03:08「如果妳爸媽不同意我們交往,那妳乾脆來我家住好了」的話
03:13那這時可能還會遇到
03:15《刑法》上和誘罪或者是略誘罪的問題
03:19這兩者有什麼差別呢?
03:20所謂和誘
03:22是指有獲得被誘者的同意,而加以引誘使其脫離家庭
03:27或者是監護人的支配範圍,並且來到自身的支配範圍下
03:33所謂的略誘
03:34則是違反被誘者的意願,以強暴、脅迫、詐術或其他不正方式實施誘拐
03:40使其離開原先生活住所,來到自己的實力支配之下
03:45而這兩者的最大差別
03:47其實就是
03:48有沒有違反被誘者的意願

03:51但是一樣地如果今天被誘者是未滿16歲之人
03:55立法者還是認為他們沒有足夠的智識可以去同意
04:00所以這個時候即便是獲得被誘者同意的和誘行為
04:05一樣會以略誘罪來論
04:08而可能面臨到1年以上7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04:12所以未來如果你有這個「未滿16歲的男朋友或女朋友」
04:17他們想要為愛跟你私奔的時候
04:19千萬要記得勸他們
04:21好好地待在家裡!!

04:22最後最重要的
04:24當然是肚子裡的寶寶該怎麼辦才好的問題
04:27首先必須要看,女生是不是願意生下小孩?
04:32如果女生不想要
04:33可以在符合《優生保健法》第9條的情況並且取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之下進行人工流產

04:40如果女生最後決定要生下小孩
04:43這對小情侶就會面臨「未來要如何共同扶養小孩的問題」
04:48這裡可以分成兩種情況

04:51第一種是這對男女朋友決定要結婚共組家庭
04:55但有一點要注意
04:57依照現行《民法》的規定,男生如果未滿18歲、女生如果未滿16歲依照法律是不得結婚的
05:05所以如果有年齡不足的狀況,那麼就必須要再等等
05:09而且基於男女平等,立法院其實已經修法把男生跟女生都改為一樣
05:17是未滿18歲時不得結婚,只是要等到民國112年1月1號才會正式實行

05:24第二種情況則是雙方已經鬧翻了,沒辦法再結婚
05:27那這時就會有「小孩是非婚生子女」的問題
05:32而此時因為小孩是母親所生的
05:35所以小孩跟母親之間的法律關係基本上是直接產生
05:29可是小孩跟父親的關係
05:42就需要經過「生父認領」,才會產生法律上的親子關係
05:48如果說父母雙方可以共同到戶政事務所辦理認領登記
05:53並且談好未來小孩要怎麼扶養、怎麼支付扶養費、怎麼探視等問題
05:59還是可以做一對合作的父母

06:01但是如果有一方不願意配合,這時候就要透過訴訟來處理了
06:06這裡一樣可能會有兩種情況:
06:09一種是男方不想要負責
06:11這時候女方或者是小孩成年後,都可以對男方也就是生父提起認領之訴
06:19那經過法院調查,一般會進行DNA的鑑定
06:22如果確認了男方跟小孩有血緣的關係
06:26法院就會裁判男方必須要認領小孩
06:29經過認領之後,女方就可以要求男方支付小孩的扶養費用

06:35再來第二種自然就是
06:37女方不想要跟男方再有往來、再有瓜葛,而不願意讓男方認領
06:42這時如果男方曾經有撫育小孩或胎兒的事實
06:47男方也可以向法院提起「確認親子關係存在」的訴訟
06:51那一樣經過法院調查
06:54如果確定男方跟小孩有血緣關係,就可以確認男方父親的身分
06:59但是不管是哪一種狀況,其實中間要處理的問題都有很多
07:04所以如果只是想要在學生時期,留下一段美好的回憶
07:09尺度的拿捏還是要注意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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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出處:恩典法律事務所
圖片來源:攝影師Juan Pablo Serrano Arenas,連結Pexe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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