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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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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報報】幫家長紓困! 停托期間6千元「托育補助」這樣發

〔記者邱芷柔/台北報導〕
因應武漢肺炎(新型冠狀病毒病,COVID-19)疫情發展,全台三級警戒持續至6月14日,針對托嬰中心、居家保母在防疫停托期間受到的收入損失,衛福部社會家庭署指出,將爭取列為紓困對象,同時社家署也宣布,6月份托育補助撥付方式,家長如於6月15日至6月30日期間持續送托,可領取全月6千元的托育補助。

因應全台三級警戒持續至6月14日,社家署正式拍板6月份「托育補助」撥付方式,6月15日至6月30日期間,家長如持續送托,可領取6千元托育補助;當月送托天數未達半個月,則領取半個月托育補助,另家長實際支付托育費用若低於托育補助,則依實際付費金額補助。

若6月份因第三級警戒標準未解除,致家長全月未送托而自行照顧,則將比照育兒津貼發放2500元,屆時會透過資訊系統撥付,家長無須申請。

社家署副署長張美美表示,目前全台請領6千元托育補助約有5.8萬人,現行托育補助為自行照顧未滿2歲兒童的家庭,可請領「育兒津貼」每月2500元,若送托準公共化居家托育人員或托嬰中心,則可請領「托育補助」每月6000元,現在因為疫情停托,許多家長、民團關心托育津貼6千元是否可以持續請領,經會議討論後,6月份托育補助將依上述方式撥付。

社家署表示,托嬰中心及居家保母配合防疫停托期間的收入損失,將爭取納入紓困對象,後續由行政院統一對外說明,感謝托嬰中心、居家保母及家長在防疫期間共體時艱。

另針對停托退費部分,社家署表示,「托嬰中心」可參照「托嬰中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草案)」第17點,兒童罹患本部疾病管制署公告之法定傳染病、腸病毒或其他傳染病,或配合停托者,依請假、配合停托之日數退還平均月費之一定比例或固定金額,惟不得少於40%(平均月費以學期註冊費除以6個月,加上月費之總和計算)。

「居家保母」則可依與家長雙方簽訂的托育契約辦理,如未於契約規定者,可由雙方共同研議增訂於契約,或參考托嬰中心作法,依請假、配合停托日數退還月費一定比例或固定金額,且不得少於40%。

社家署也建議,考量6月上半月無收托事實,建議托嬰中心及居家托育人員暫先不向家長收取費用,等實際送托後再依6月實際收托日數,按比例向家長收費。


出處 新聞轉載至自由時報
封面圖片 攝影師:Eren Li,連結:Pexe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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