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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篇

Q:滿18還不能決定什麼

2025-03-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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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耳(18歲)

有快速瀏覽其他篇留言的回覆,感覺有點籠統想問清楚,滿18未滿20發現自己懷孕是能完全不通知家長自己完成整個終止懷孕流程的嗎,部分醫療行為須年滿20才能接受的具體是哪些

哈囉 嘉耳 你好:
謝謝你對於我們網站人員的信任,前來留下你的疑惑,也先跟嘉耳說明本站人員皆為社工人員而非醫事背景,希望我們的回覆可以提供你一些參考方向喔~

首先,如同嘉耳於在網站所查找到的資訊,依據目前我國《優生保健法》,未成年人(18歲以下)無論是進行中止懷孕或是生產決定皆需要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因為這是具備風險的醫療行為,在術後也需要有人照顧,因此法規才會規範需要在有家人的陪同及協助下進行,而並非出於懲罰的目的。

因此,年滿18歲的嘉耳,可以自行前往醫療院所進行中止懷孕。提供「台灣婦產科醫學會 衛福部函覆『年滿18歲未婚者,可否自行決定人工流產及結紮手術』一案」讓你參考。

而至於嘉耳於其他則留言回覆中所閱讀的資訊,是指有部分醫療院所或醫事人員會因著不同的立場、種種考量,而可能會要求未滿20歲之成年者(年滿18歲但尚未滿20歲)仍需取得法定代理人(通常為家長)的同意方能協助施行人工流產。這部分則會依照不同醫事單位而有自己的規定,若遇到這樣的狀況,可以選擇接受醫院的建議或另洽其他醫療院所,當然也誠摯歡迎嘉耳來電讓我們知道。

其次,我們也想提醒嘉耳,意外懷孕事件其實有許多不同的因應面向,懷孕中止的選擇看似是能最快解決困境的方法,但是別忘了「陪伴流產後的失落情緒—妊娠終止之心理調適」往往也是當事人及其伴侶難以承擔與訴說的事件。

希望以上說明回應到嘉耳的需要,若還有其他我們可以幫得上忙的地方,也歡迎於週一至週五09:00-18:00 撥打「全國未成年懷孕免費諮詢專線 0800-25-7085」,讓我們有更進一步服務你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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