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囉 Y 你好:
謝謝你對於我們網站人員的信任,再次前來留下你的擔心,從留言中可以感受到你的緊張與擔憂,希望我們的回覆可以給予你一些支持跟方向喔~
首先,如同Y在網站所查找到的資訊,目前我國刑法第227條規範未滿16歲之未成年人不得發生性行為,若相關醫療、教育、社政單位知情將有法定通報之責任,然而「通報」的規定主要是保護未成年當事人不在事件中受傷害,而非處罰之意。因此,年滿16歲的Y前往婦產科就診並不會涉及通報議題。
而針對於Y在就醫時所遇到的情況,也想讓Y知道,確實仍有部分醫療院所為保障未成年者權益或醫事人員出自於擔心青少年在非自願的情況下發生性行為,而有不同的建議與做法。若是在就醫過程中遇到困難或需協助的部份,也誠摯地歡迎你來電讓我們知道狀況。
其次,我們從Y描述的就醫過程來看,婦產科人員主動關心你的狀況,也誠實地提前告訴你該診所的通報依據。或許Y有這樣的擔憂,不妨當下直接向婦產科人員提出詢問呢? 依照Y與診所櫃檯人員的對話來看,應是有就醫事實才會進行通報,我想Y可以稍微緩解擔憂~若仍想取得事後避孕藥,可以再洽詢其他間婦產科診所呦!
這邊也讓Y知道,年滿16歲已有性自主權,在合意的前提下發生性行為並不涉及「告訴乃論」的刑法議題(刑法第227條)。若醫療院所真的進行通報,則近期應該會有在地的社工人員主動透過電話方式聯絡你,Y可以留意看看,也鼓勵你勇敢接起社工人員的電話,與社工好好說明及坦露自己的擔憂,我想社工人員會盡可能協助你的!!
最後,祝福你能平平安安,順利度過本次危機!
希望上述的回覆有回應到你的需要,若還有其他我們可以幫得上忙的地方,也歡迎於週一至週五09:00-18:00 撥打「全國未成年懷孕免費諮詢專線 0800-25-7085」,或可以再次留言,讓我們有更進一步服務你們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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