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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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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養

未成年懷孕的我生下寶寶,生活中突然多了一個生命,我無法負擔照顧一個孩子的責任,我還沒準備好,也許將寶寶出養給合適的家庭,對寶寶會是最好的安排…



『出養』即是在考慮現實環境與能力角色上,當你無力扶養小孩,決定放棄親權與監護權,透過合法管道替孩子找一個合適的家,由養父母經由法律認定領養孩子,成為法定血親關係。

   這個決定看似能很快解決意外懷孕事件,回復到原本的生活,但要與自己懷胎生下的孩子分離,是一個難捨痛苦的決定,需要預備自己面對分離的心情,你的決定替寶寶安排了他未來成長的環境,需要有充分的資訊與思考,在合法的過程中,才能讓出養成為對寶寶的祝福。



★法律層面

(一)未成年的小爸媽不可自行決定出養!!

未滿20歲之未成年人,需經法定代理人同意,經由法院認可裁定,才能辦理孩子出養。

(二)出養裁定法院認可後不可隨意撤銷。

在法院認可裁定前,出養人或收養父母都有提出變更決定的機會,不過一旦法院認可裁定,除有法律規定收養無效或得撤銷收養之情形(民法1079條) 原生父母即喪失行使親權的權利,收養關係雙方無法撤回其收養之決定。但在雙方有意終止或有法定事由時,可再聲請法院許可或判決終止。



★出養管道

(一)機構出養

民國101年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針對收出養部分之法律規定正式上路。父母或監護人因故無法對其兒童及少年盡扶養義務而擬予出養時,應委託收出養媒合服務者代覓適當之收養人。但下列情形之出養,不在此限:

1.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及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以內,輩分相當。

2.夫妻之一方收養他方子女。

且出養應以國內收養人優先收養為原則。



★心理層面

相信當你做出出養的決定,必定經過許多掙扎,與自己的孩子分離,勢必經歷不捨、失落、悲傷甚至罪惡感等複雜糾結的情緒,尤其歷經懷孕、分娩歷程的媽媽,與寶寶的關係更是深刻密切。然而你要知道,這個決定的背後,你所深思熟慮的難處為何,如果你很清楚現實的困境無法克服,也找身邊重要的人一起商討過了,你會知道這個決定是你給孩子的一個禮物,為寶寶安排一個更好的成長環境,是希望寶寶有更好的未來,也同時是你重新出發的一個開始。

一個源於對孩子愛的決定,不是為了有所求,或條件的交換,因此不要讓 孩子成為「物品化」,一旦金錢介入,孩子就成了附屬品,為孩子找到一個安全合適的家庭,遠比金錢的報酬來的重要,千萬不要讓出養成為一種買賣與交易。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兒童及少年收養資訊中心(點我!)

勵馨收出養服務網址(點我!)

♥ 勵馨收出養服務電話:

臺北市分事務所-(02)23626995

台中市分事務所-(04)22239595

高雄市分事務所-(07)2237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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