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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學校設輔導資源 照顧校園小媽媽孕事

2020-05-05 10:55 聯合報/ 記者潘乃欣/台北即時報導

教育部設有相關要點,若發現未成年懷孕,要成立工作小組來輔導,並辦理性平教育課程建立相關知能,執行情形列入校務評鑑考核項目。

校園小媽媽人數增,按教育部最新公告的學生懷孕事件彙報,106學年在學期間懷孕學生首度破千人,懷孕後休學比率達四成五創新高,學業進程受影響。教育部表示設有相關法規,若發現未成年懷孕,要成立工作小組來輔導,並辦理性平教育課程建立相關知能,執行情形列入校務評鑑考核項目。

按教育部「學生懷孕受教權維護及輔導協助要點」,學校若發現未成年學生懷孕,應成立工作小組,由校長擔任召集人,並指派學生輔導專責單位設立單一窗口。

要點也指出,學校應實施性別平等教育暨性教育課程或活動,培養學生建立健康安全的性態度與性行為,學習避免非預期懷孕的知能,並教導師生、家長對懷孕和育有子女的學生採取接納、關懷的態度,積極保障她們的受教權。

教育部統計,106學年在學生通報懷孕達1327人,大專校院達1013人是最多,其次為高中238人、國中小76人。各校據此設有相關輔導機制,文化大學學務長李亦君說,大學生多半成年,如為已婚後通報懷孕,校方不干涉。若學生懷孕後不願他人介入,學校也予以尊重。

針對未婚而懷孕學生,李亦君表示,文化大學告訴她們仍有就學權利,不一定要放棄學業。若有輔導需求,由學務處安排一對一輔導,從學生告知學校起,到坐月子等產後護理,都是關懷範圍。校方主要關注學業上是否需協助,也會照顧學生的在校生活,例如在校哺乳環境等。

至於高中生懷孕,教育部國教署學安組組長林良慶說,學校應在該生學籍和成績考核採彈性措施,協助懷孕或育有子女學生完成學業。依高級中等教育法規定,學生懷孕、分娩或撫育三歲以下子女,可延長修業期限至4年。

若學生因懷孕,導致受教權被侵犯,林良慶說,學生或他的法定代理人可依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調查、陳情,或依學生申訴規定向學校提出申訴,爭取必要保障。



文章出處:聯合新聞網 政府、學校設輔導資源 照顧校園小媽媽孕事
封面圖片 攝影師: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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