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囉 均均你好,從你的留言當中可以感受到此刻你對於未成年懷孕的通報規定感到困惑,希望我們的回應可以提供給你一些方向喔。
首先要讓均均知道,目前我國刑法227條規定未滿16歲之未成年人是不得發生性行為的(不管有無懷孕),如果有性行為的發生,這個性行為事件當中未滿16歲的那一方,便會被視作被害人,若另一方也未滿16歲的話,則互為被害人及相對人,兩人皆有法律責任,此時警政以及司法單位會介入調查是否有非合意的情況下發生性行為,以保障未滿16歲的當事人。
就均均的留言來看,有可能是在通報之後因均均未滿16歲,司法需啟動調查程序才會寄傳票給你,請你開庭說明事情概況,均均可不必太過擔心,不過由於均均未滿16歲,所以須由你的法定監護人與你一起出席喔。
以上說明,希望有回覆到你的需要,倘若還有其他可以幫得上忙的地方,歡迎再來線上諮詢,或於週一至週五09:00-18:00 撥打「全國未成年懷孕免費諮詢專線 0800-25-7085」,讓我們可以有更進一步服務你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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