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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懷孕,通報

2020-09-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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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玲(20歲)

您好,我想請問一下,我目前算是年滿20快半個月,驗出懷孕,但是目前超音波照不到,需安排下一次檢查,因為年紀關係,以及考慮經濟狀況,覺得吃藥拿掉,但是護士卻說 推算受孕期,可能為19未滿20,所以必須通報社會局 。 我想了解 ,他們是正當通報嗎,還是年滿18就不用,只是未滿20拿掉要通報?

哈囉 小玲你好:

從你的留言當中可以感受到,此刻你對於法律規範的通報年齡不是那麼清楚,同時也對於「被通報」感到有些緊張,希望我們的回覆可以提供給你一些方向喔。

目前我國刑法227條規定,未滿16歲之未成年人是不得發生性行為的(不管有無懷孕),如果有性行為的發生,且相關的醫療單位、學校、社政單位知情,則會有依法進行通報處理的程序,而若以懷孕時間推算,小玲的年齡已滿16歲,因此不在法律規定的通報年齡內。

而至於終止懷孕的部分,我國優生保健法也有規定,未滿20歲之未成年人倘若有進行生產或終止懷孕等重大的醫療行為,那麼監護人的知悉與同意將是必要的,法規如此訂定的目的在於希望當事人可以在有家人的陪同與協助下進行如此具有風險的醫療行為。

小玲已經年滿20歲,是在可以自行決定的年紀,不過不論是手術或者服藥進行終止懷孕,在術後、服藥後身體可能會較為虛弱,建議有家人陪同你一起至醫療院所會比較恰當喔。

最後小玲提到醫療院所告知要通報,我想對於小玲來說,「通報」或許是個相當不親切甚至有些可怕的字眼,因此想與你澄清的是,通報主要是為了保護未成年人在發生性行為過程當中是否處於非自願狀態,並非懲罰當事人,希望這樣的說明可以讓小玲更清楚通報的原因,倘若小玲已年滿16歲,我們則不會強制通報,不過有社政單位介入並非壞事,社工可以陪伴你一起討論、解決你所面臨到的問題,如果小玲的狀況有需要社工的介入,本求助站也具有轉介功能,可以協助你轉介到當地的社會局。

希望上述的回覆有回應到你的需要,若還有其他我們可以幫得上忙的地方,也歡迎小玲於週一至週五09:00-18:00 撥打「全國未成年懷孕免費諮詢專線 0800-25-7085」,讓我們有更進一步服務你的機會。

祝福你能順利度過此次難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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