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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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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離恐怖情人

在「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擔任審計員的張彥文9月22日在光天化日下,持刀猛砍在台大附設幼兒園擔任實習幼教老師的女友林佩真41刀,還在殺死女友後,脫掉她的內外褲,親吻下體,以兹紀念,並說三千年後再見。

這起怵目驚心的親密關係暴力有著典型的刻板性別角色扮演,男方擁有台大土木系研究所的高學歷,畢業後進入會計師事務所工作,年輕多金高學歷;女方是幼教老師,年輕、長相甜美,不料從兩人出國發生男方掌摑女方事件後,男方就漸漸顯露恐怖情人的本質,最後終於釀成情殺悲劇。

這起事件不但突顯國內在男性情感教育方面的不足,也突顯分手教育的重要。以下摘錄《性別平等教育資訊網》中,關於親密暴力的一些基本常識,希望對防範分手暴力有幫助。

Q:如何辨識危險情人?

A:危險情人常有以下特徵、行為模式:
1.情緒轉換非常極端。
2.表達的方式非常激烈。
3.占有慾非常強烈。
4.嫉妒心非常強烈、疑心病特重。
5.對伴侶極度控制。
6.要求伴侶事事聽其命令。
7.極度自我中心、自私。
8.所有不如意都怪罪伴侶。
9.對他人的痛苦非常冷漠、無視他人死活。
10.有暴力、虐待動物的紀錄。
11.過度批判的反社會性人格。
12有酗酒、吸毒情況。
13.有情緒問題。

Q:談分手時應注意什麼,以避免遭受分手暴力?

A:提供幾點談分手時增加安全性的建議:
1.將此事告訴信任的親友,請親友在不遠處等待。
2.隨身攜帶手機以方便求救。
3.約在白天、人多、明亮、公開的地方,不要約在密閉的空間。
4.避免在言語或行為上刺激對方。
5.不要喝酒。
6.看清對方攜帶的物品,若對方可能有攜帶武器、硫酸等危險物品,儘速離開。
7.若對方有揚言自我傷害或傷人的狀況,找理由結束談話,儘速離開,改日再談。
8.若見面前對方就揚言要自我傷害或傷人,或對方有危險情人的特徵、行為模式,不要貿然前往談分手,要請求師長、警方、專業人員協助,以免遭到傷害。

Q:若遭分手暴力,可以聲請保護令保護嗎?

A:現有或曾有同居關係之伴侶,屬於家庭暴力防治法定義之家庭成員(家庭暴力防治法第3條第2款),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之行為屬於家庭暴力防治法定義之家庭暴力(家庭暴力防治法第2條第1款),可以申請保護令保護。若想與沒有同居關係之伴侶分手而遭到暴力對待,無法申請保護令保護,可以到警局報案。此外,對方可能涉及傷害、恐嚇、妨害自由、妨害名譽。

Q:分手後還不斷糾纏,如何確保人身安全?

A:到警局備案,向法院聲請保護令,換電話、換工作、搬家。

Q:當好友因為與男(女)友分手而情緒低落時,可以如何協助?

A:聆聽他(她)訴說苦楚,讓他(她)知道自己的好以及我們的愛不因他(她)失戀而改變。我們可以陪伴他(她)將注意力由失戀轉移到嗜好或其他事務上,例如:運動、踏青、閱讀、烹飪、看電影,訂立新目標、新夢想,例如:考上好學校、找到好工作、尋找新伴侶、開創新事業。

若好友因為與男(女)友分手而情緒低落,而有自我傷害或傷人的傾向,我們的陪伴不足以支持他(她)度過分手的痛苦時,代表他(她)需要專業協助,宜將情況告訴師長、他(她)的家人,或協助他(她)與專業諮商心理師進行晤談療程,以有效減輕分手造成的心理傷害,預防他(她)自我傷害或傷人。


文章出處引自勵馨基金會官方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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